今日社論多半稱讚未放假一事,我認為是極大的謬誤。
我的看法是違法行政,拿台南市民生命去賭注,人命才是最大的資源。
討論之前先參考: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22
第二條第一款
一、颱風:
(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二)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辦公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致災之虞時。
(三)依據土石流警戒區預報或實際觀測,達各地所定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且有致災之虞時。
(四)風力未達第一目停止辦公及上課基準之地區,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通行、電力供應困難,明顯有影響通行、辦公上課安全或致災之虞時。
(五)停止辦公、上課後,該地區因颱風過境造成普遍性災害,其風力雖已減弱,未達第一目停止辦公及上課之基準,但須繼續停止辦公及上課,以利善後清理時。
基本法律常識是,順序優先的條目,在沒有除外條款外,優先適用。
因此第一目已明確說到,暴風半徑經過之地區,而第二目的權責降雨量表,則是針對非暴風半徑經過地區。第三目亦是如此,甚至第四目、第五目明確摘出來,未達第一目標準下。
顯然,宣布上班上課,已違反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屬於違法行政。
停止上班上課,目的是為了預防萬一的災害,這不表示災害一定成立,若災害不如預期嚴重,這是運氣好,不能拿市民的性命去賭你有沒有判斷正確,因為法律有規定,你沒有那個權力。
同理,依照法條的規定,依法放假的縣市就沒啥好討論的,災害輕微,大家應該要高興運氣好,企業主計較就沒意義了,計較的企業表示你不把員工生命放在心上。
當然,若是屬於氣象局預報不準確,那是另外一回事,那個要事後檢討氣象局,但不能以氣象局預報不準為前提來違法行政。法律的規定就是這麼單純,叫你別踩草皮,你就別踩,踩了以後還笑守規矩的人,你是白目嗎?
再看第三條第一款:
一、颱風警報期間:
(一)通報權責機關及作業劃分如下:
1.直轄市轄區內機關、學校,由直轄市長決定並通報。
2.各縣(市)轄區內機關、學校,由各該縣(市)長決定並通報。
(二)依據氣象預報,是否已達前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之基準難以決定時,如基於學生安全或其他特殊狀況考量,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得先行決定停止上課。
(三)前條第一款第四目、第五目之情形,其停止辦公及上課,由各該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者,並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及學生,並通報所在區域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四)各通報權責機關應注意收聽(視)各傳播機構之播報,並依據播報情形參酌實際情況,如達到停止辦公及上課之基準時,逕行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之起止時間,均應報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人事行政局備查。
(五)通報時機:
1.須全天或上午停止辦公及上課時:於前一天晚間七時或十時前通知傳播機構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之。但原未達停止辦公及上課基準,事後各地區風雨情形增強,已達前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之基準時,通報權責機關於當天上午四時三十分前,接獲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供各地區最新風力級數、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之書面資料後,即通知傳播機構,於上午五時前播報之。
2.須下午半天或晚間停止辦公及上課時:於上午十時三十分前通知傳播機構於上午十一時前播報之。
3.除上開時間外,各通報權責機關得視實際情形,隨時通報之。
(六)地理位置相鄰直轄市、縣(市)於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前,應保持聯繫,以作適當之停止辦公及上課決定。
要檢討是否延遲通報,要看當時的資料為準,避免事後諸葛疑慮,以當時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單為限。 依據第五目第一點的條件,調查 8/23 17:00、8/23 20:00及 8/24 02:00 的颱風警報單來看,台南市全部符合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條件,亦即,依法應於晚間七時前通報台南市停班停課。
在法條沒改前,未依法行政,就不要牽拖,就不要玩事後諸葛。
錯誤的牽拖:
依照 8/24 05:30 台南市發布的新聞稿:http://disaster.tainan.gov.tw/disaster/page.asp?id={8E9FD209-BA78-41B3-80D2-031F59D1CAD6}
臺南市今(24)日正常上班上課
刊登日期:2012/8/24 上午 05:30:26 (永華市政中心發佈)
台南市政府依據中央氣象局南部氣象中心及市府防災協力團隊成大防災研究中心就最新氣象資料研判,天秤颱風中心已較昨晚再往南移,將從臺灣南端穿過後出海。台南雖在暴風圈內,但10級陣風發生的可能性極低,依清晨4:30左右的雷達資料顯示台南轄區屬弱風區,沿海北門、七股及將軍區也未見強風,雨量預測亦未達停班停課標準,賴市長經審酌相關資訊後親自在應變中心宣布今(24)日台南市正常上班上課。
賴市長表示颱風行徑速度緩慢,雖然未達停班停課標準,且台南市轄區過去8小時風力、雨量均不大,但仍籲請市民出門時應注意自身安全。
(發稿人: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羅儒廷2989119#244) 最後更新日期:2012/8/24 上午 05:34:32
請問哪條法條有規定成大防災研究中心可以取代氣象局?成大防災研究中心是甚麼單位?是設立於成大研究總中心下的單位,算是學術單位,成立的背景是研究土石流,我是念成大水利,系上的教授都有幫忙,我也知道裡面有部分模式是使用跟氣象局同樣來源的國外模式。那麼成大防災中心可以背書嗎?可以跳出來取代氣象局嗎?可以進行氣象預報嗎?
依據氣象法第17條、第18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00003
第 17 條 全國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預報或警報,由中央氣象局統一發布。但軍事或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建制之氣象單位,因軍事或飛航安全需求對特定對象所發布,或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許可發布者,不在此限。 前項預報或警報之種類、內容、發布或解除及傳播程序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 18 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 為前項發布時,應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第一項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之許可條件、許可期間、內容、程序、廢止條件、廢止許可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可以看出,成大防災研究中心不能發布任何再害性氣象預報或警報,依法僅能將成大防災研究中心分析結果拿來參考,但不能做為決策之依據,那這裡扯成大防災研究中心幹嘛?預先埋下可能決策錯誤的伏筆嗎?
而且依據台南市政府發布新聞資料,8/23 23:10 中(公告上班上課前,沒有其他更新分析) http://disaster.tainan.gov.tw/disaster/page.asp?id={8157904C-F0A3-4F99-99AA-C01BF3103305}
國立成功大學防災研究中心第四次情資研判報告 簡報檔中 ,引用的都是氣象局資料,簡報資料中
8/24 06~12 平均風力 6~7 級,陣風 8~10 級
總雨量 平地 300~600mm ,山地 600~800mm
均符合停止上班上課的標準,亦即,依照所稱的成大防災研究中心的簡報,應決策停班停課,那幹嘛扯成大防災研究中心出來背黑鍋?
最後說到8月初的蘇拉颱風,台南市在 8/1 17:00 前已經宣布 8/2 停班停課
http://tw.news.yahoo.com/%E8%98%87%E6%8B%89%E9%A2%B1%E9%A2%A8-%E5%BF%AB%E8%A8%8A-%E8%98%87%E6%8B%89%E8%A5%B2%E5%8F%B0-8-2%E5%85%A8%E5%8F%B0%E5%90%84%E5%9C%B0%E5%81%9C%E7%8F%AD%E5%81%9C%E8%AA%B2-%E8%A6%BD%E8%A1%A8-094303332.html
翻看 8/1 的颱風警報單,不論是 14:00 還是 17:00 ,台南都在暴風半徑外,最多楠西區的右上角有被暴風半徑掃到的機會,此時的台南依據的是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二目放假,連不會被七級暴風半徑掃到的都放假了,反而被七級暴風半徑涵蓋的卻未依法放假。
17:00 警報單可參考:https://qqqorq.bay.livefilestore.com/y1pbKbbBLcK_h3TZbNFDqZV321EeV7kHrn6cSO0WO_dQYgEeGgB8vUQpJs3JjJ_eEzKqvb6zxcRteqH6QQHiG8dFkFk1ZVIdoPi/0801170.png
未依法行政,拿台南市民生命下賭注,賭贏了也不值得高興。
超速飆車,賭沒照相機,賭贏了值得高興嗎?這個社會或是社論有問題,不然就是網軍。未依法行政有啥好高興的?莫名其妙。
其他參考: 13. 如何決定颱風的暴風範圍? http://www.cwb.gov.tw/V7/knowledge/encyclopedia/ty0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