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大概是在民國87年7月12日。
我是 5 月底退伍, 6 月在考博士班,正式開始工作算是 6 月中。
7/12 那天下午是曾文防洪系統第一年的期初簡報,期初報告在 7 月初就送南水局,簡報檔也在一周前就送給前老闆過目。
那天早上大約是八點多,載著娟娟去系館,我進去系館後,娟娟騎著機車去找工作,經過勝利路時,路邊一位家專的副教授忽然開車門,導致娟娟撞上去,昏迷送成大醫院急診室。據事後警方做的筆錄是 8:50 分。
由於前老闆的惡習,那天早上前老闆才要改當天下午期初簡報,由於簡報檔是我擬的,所以一些結構調整、語意修改,都在前老闆面前透過單槍展示,邊展示邊修改,前老闆大概是在 9:30 接到成大醫院通知娟娟出車禍的電話,卻隱瞞未告訴我,大概到了 10:30 左右,簡報檔改的差不多以後,我該去租車行取車的時候,前老闆才告訴我,娟娟出車禍,受傷在成大醫院急診室,說我可以去醫院了。(據當時接到電話的老師行政助理小麗說,電話是先打校內分機到老師辦公室,她再打老師手機到放單槍那台的風雨災害實驗室給老師)
我跟娟娟的家人都在台北,我是因為回來幫忙做資訊系統,娟娟才在 7/7 辭掉台北工作,來台南找工作,在台南除了我之外,可說是舉目無親,娟娟出車禍的事,前老闆居然隱瞞未立即告訴我,只在乎自己的簡報檔是否詞句通順。
我到急診室後,娟娟還在昏睡,醒來第一句話是:「璉璉,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當時,聽的心裡真的很痛,之後,整整養傷養了三個月,也不太想工作了。也因為這件事,隔了幾天,我花了兩萬,買了目前為止,我唯一自己出錢的行動電話,以方便任何事情的連絡。
之後,除了當天在場升碩三、二的學弟們知道外,我沒有告訴過任何人,我也把這件事深深埋藏在心裡。
昨天,辦完退學手續後,開始回想退伍後,要是不回台南,是否有另外的發展?我台北家就在台大旁,我會不會去考台大?忽然,這件事從心底鮮活的跳出來,假裝遺忘的傷痛,似乎在嘲笑我,讓我覺得我這幾年真的很傻,除了假裝沒發生這件事外,還替前老闆沒日沒夜的賣命。
記得納莉颱風鑑定案,可能涉及數億的國賠,所以整個報告用詞在前老闆跟南水局官員修改下,改了一個禮拜,除了洗澡外,時時刻刻在改,前老闆跟南水局官員還會輪流趴下去小瞇一下,我卻是一直在調整用詞。
記得一個規線檢討案,本來跟台大農工蘇教授約定 50 萬元合作,但是因為前老闆代替新黨出來競選立委,蘇教授在期中報告結束後,忽然通知不跟我們合作,蘇教授當時已經花了五年研究並指導數個博、碩士研究生參與其中,擁有大量的資料跟現成的模式,結果事情又落到我身上收尾,在不到半年的時間內,開發模式、請工讀生輸入資料,再由我全面分析檢驗超過數十萬筆的現地灌溉資料,才在結案前順利完成,沒日沒夜的追趕別人五年研究成果,也沒加薪半毛,甚至研究成果超出蘇教授現在的成果,當年就研究方法及模式化過程另外寫了研討會論文給前老闆審閱,前老闆壓了兩年沒看沒改,壓到我休學、離職,在休學期間看到蘇教授新改的研究成果刊在農工學報,為避免該文再壓下去反而落後蘇教授,再修改文章後,掛上前老闆的名字投農工學報,卻被前老闆發異議書給農工學報要求退稿,說我兩年前就把初稿給他,雖然他沒看沒改,但是所有權是他的,我自行投稿是瓢竊、侵權的行為,依據教育部的規定,論文著作除非指導教授有就文章內容進行修改,指導教授可就改版後的文章做為共同作者外,否則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皆屬學生,但可掛指導教授名字以示尊重,我是依據我兩三年前的初稿再根據近年心得、經驗加以修正,前老闆根本一點權利也沒有。
人不能活在過去,已經發生過的歷史,再去假設也沒有用處,讓我很懊悔的是我居然連續 7 年假裝忘記曾經發生過這件事,直到退學後,斬斷所有關係,我才又想起來這件事,或許,若是沒假裝忘記這件事的話,應該不會把晚上的時間也拿去貢獻給前老闆,他自己多次捅的婁子我也不必替他擦屁股,應該會多花點時間在做博士論文上,說不定早畢業了。
賣命比不上賣身,桌上比不上床上,當時完全沒有警覺到這點或採信四樓傳下來的謠言,也是我的愚蠢吧。